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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、医疗机构:
现将近期我局收到高值医用耗材企业申请的调整信息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12月22日至12月24日。详情如下:
1 耗材相关信息变更(附件1).xlsx
2. 耗材相关信息变更(附件2).xlsx
公示期内,企业如有申诉质疑,请将法人代表授权书、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hljybzc@163.com。
联系电话:0451-55626480
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
2020年12月21日
【本文标签】 医用耗材 医疗耗材
【责任编辑】
各医保药品、医用耗材生产企业、供应商:根据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... 【详情+】
各有关生产、经营(配送)企业:为做好下一步工作,请各参与我省... 【详情+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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